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喆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冯喆 侯嘉正)12月3日,唐山市召开2024年民生工程成果展示系列之全域巨灾保险工程成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今天是“唐山市2024年民生工程成果展示”系列新闻发布会的第五场,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全域巨灾保险工程成果。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市应急管理局一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周雁军先生,介绍我市巨灾保险工作开展情况,还邀请到市应急管理局预案和物资科科长蔚超先生,请他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周雁军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一级调研员、新闻发言人 周雁军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我市巨灾保险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市实施全域巨灾保险工程有关情况。
巨灾保险是指对于地震、海啸、台风、暴雨、洪水、暴雪等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巨大财产损失的风险,通过巨灾保险制度,分散风险,保障受灾群众迅速获得经济援助,减轻灾害损失,恢复生产生活。
唐山地处华北平原的东北部,为低山丘陵和山岗平原交接地带,地质条件复杂,地震、岩溶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概率偏高,级别也偏高。1976年发生的唐山大地震,是20世纪人类十大灾难之一,我们至今刻骨铭心。大地震瞬间造成24.2万多人死亡,16.4万多人重伤,7200多个家庭全家震亡,上万家庭解体,4204人成为孤儿;97%的地面建筑、55%的生产设备毁坏;交通、供水、供电、通信全部中断;23秒内,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亿元;一座拥有百万人口的工业城市被夷为平地。此外,我市还具有其他自然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等特点,主要表现为洪涝灾害多发频发、森林火险形势严峻、南部沿海面临风暴潮、台风威胁。实施全域巨灾保险,就是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唐山。
一、我市实施巨灾保险的目的和工作初衷
2023年12月,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时,市委副书记、市长田国良同志提出在我市开展巨灾保险,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承担研究编制工作方案的任务。经向省应急管理厅请示咨询,学习借鉴国内已开展巨灾保险省市经验,广泛征求市县相关部门(单位)及保险机构的意见建议,2024年1月2日,市应急管理局向市长办公会议提交了《唐山市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呈报稿)》,国良市长对方案制定工作进行了肯定,提出了征求市人大、市政协意见、呈报市委审定后完善印发实施的要求。1月26日,我市在全省12个地级市(区)中率先印发《唐山市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唐政办字〔2024〕9号)。
实施巨灾保险工作的目的,是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视察唐山重要指示精神,通过保险机制预防和分散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人员死亡、财产损失及社会负面效应的风险,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平滑地方财政救灾减灾资金支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巨灾制度保障体系
我市巨灾保险工作坚持政府推动,为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和稳定运行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法律环境和政策环境。坚持市场运作,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发挥风险管理、专业技术、服务能力等优势,积极参与巨灾保险机制建设。坚持保障民生,以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灾害风险保障需求为出发点,通过多层次、广覆盖的巨灾保险,充分发挥保险金融工具的杠杆作用,为灾害事件应对提供更多更有力的资金支持,减少政府财政波动和对社会民生的不利影响。
三、构建多层次风险分散机制
建立由投保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专项准备金、赔付回调机制等组成的风险分散体系。设立专项准备金的“资金蓄水池”,实现赔付资金跨期积累、跨区统筹,从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分散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巨灾风险,并由市级财政提供支持,增厚巨灾风险防护垫。鉴于我省综合巨灾保险方案于2024年2月落地,市应急管理局结合省、市方案、市“两会”精神和市领导有关工作要求,经认真研究,并征求市财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提出了调整叠加实施我市巨灾保险的方案,即当巨灾保险触发,唐山市辖区内因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的人员死亡和居民住房及室内财产损失,可在农房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河北综合巨灾保险理赔完毕后,再在巨灾保险限额内赔付损失不足部分。
四、推动灾害风险保障提质升级
一是研究出台多灾因巨灾保险文件。扩展风险保障范围,以辖区内人员生命、城乡居民住宅及室内财产为保障对象,研究将地震、海啸、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暴雪等自然灾害纳入政策保障范围,推动提升基本保障水平,丰富巨灾保障体系。二是逐步提升巨灾风险管理能力。指导保险机构联合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开展防灾减损宣传和配套服务,从事后理赔为主,转向提供“事前防灾减损宣传、事中积极救援、事后高效理赔”的全覆盖风险管理链条,着力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三是形成多层次灾害风险保障格局。保险作为市场手段,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和资金杠杆作用。目前,我市已经全面开展了政策性农房保险,在此基础上推动实施巨灾保险工作,建立以政策性保险为基础、其他商业性保险作补充的灾害风险保障格局,逐步形成更具普惠性、更广覆盖、更长周期的民生风险保障体系。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感谢周雁军先生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在叫到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机构,然后提问,谢谢!
记者:我市今年实施了全域巨灾保险工程,并列入2024年度民生工程,请您谈谈此项工作有哪些亮点?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预案和物资科科长 蔚超
我市巨灾保险工作,亮点在于坚持“三个全覆盖”原则,即自然灾害种类全覆盖、唐山辖区内人口保障全覆盖、财产保障全覆盖。具体讲,第一,我市巨灾保险聚焦巨灾风险相对集中、民生关注度高的致灾因子,包括地震灾害,干旱、洪涝(江河洪水、山区洪水、城镇内涝等)、台风、风雹(大风、冰雹、龙卷风、雷电等)、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灾害、地质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海洋灾害(风暴潮、海浪灾害、海冰灾害、海啸等),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第二,重点关注人员死亡的抚恤补偿,即对因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员和来唐山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参与救援行动等非常住人员)给予死亡抚恤补偿;第三,关注居民房屋财产损失补偿,即对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导致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倒塌或损坏遭受的损失给予赔付。另外,我市巨灾保险“锦上添花”的一个特点是应急响应费用损失保障,即对因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产生的需征用人员、物资、场地,救援队伍应急响应期间人员备勤、实施救援行动等,以及人员转移(转移安置人员不含建筑及工业企业负责转移的雇员)、灾后生活救助、住宿安置、善后处置等费用,给予补偿。
记者:我市巨灾保险工程进展情况如何?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预案和物资科科长 蔚超
今年2月,市“两会”将全域巨灾保险确定为2024年民生工程项目。鉴于《河北省综合巨灾保险方案》于2024年2月7日印发,我局结合省、市方案、市“两会”精神和市领导有关工作要求,经认真研究,并再次征求市有关部门意见,提出调整叠加实施巨灾保险方案的建议,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资金安排方案经7月26日市政府党组会审议通过。我局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了项目公开招标评审,确定了中标单位并与其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合同自2024年8月31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36个月。我市巨灾保险工程项目正式落地。
记者:我市巨灾保险是如何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保障的?
唐山市应急管理局预案和物资科科长 蔚超
我市巨灾保险,首轮保险协议期为2024年至2026年,共3年,每年保费为770万元,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每年累计保障限额合计2.1亿元,保障范围为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员和非常住人员),居民自有的、用于日常生活居住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以及因自然灾害启动应急响应、实施灾难救助行动等所发生的费用。
具体保障方案如下:
1.关于地震灾害。按震级实施指数型赔付,年度累计保障限额为0.5亿元。当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震,经中国地震台网正式测定震级达到5.5级(含)以上时,启动理赔程序,按照地震震级对应的赔付金额予以理赔,赔付金在限额内优先用于人员死亡抚恤及居民住宅房屋损失赔付(对经认定的因地震灾害死亡人员按5万元/人给予抚恤补偿,因抢险救灾死亡人员按10万元/人给予抚恤补偿;对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在农房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河北省综合巨灾保险理赔完毕后,再在每户2万元巨灾保险限额以内赔付损失不足部分),剩余部分由承保机构赔付至市财政,统筹用于补偿因地震灾害及其次生灾害所产生的应急响应、灾难救助等费用。
2.关于除地震外的其他自然灾害。实赔型与指数型相结合,累计保障限额合计1.6亿元。
除地震外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造成唐山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人员(包括常住人员和来唐山市出差、旅游、务工及参与救援行动等非常住人员)死亡的,一次灾害导致全市死亡人数5人及以上或县(市、区)死亡人数3人及以上时,巨灾保险达到触发条件,对“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中最终核定的因灾死亡人员给予死亡抚恤补偿,每人死亡补偿限额为5万元,对经认定的因抢险救灾死亡人员按10万元/人给予抚恤补偿。赔付款原则上直接赔付到户(人),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0.5亿元。
除地震外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导致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居民自有的用于生活居住的房屋及室内附属设施倒塌或损坏遭受的损失,倒塌房屋、严重损坏房屋和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房屋,当一次灾害过程全市达到1500间或500户及以上,或者任一县(市、区)域达到200户及以上,巨灾保险触发,在农房保险等政策性保险、河北综合巨灾保险理赔完毕后,再在每户2万元巨灾保险限额以内赔付损失不足部分。赔付金原则上直接赔付到户(人),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1亿元。
因地震以外的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应急响应产生的需征用人员、物资、场地,救援队伍响应期间救援人员备勤、实施救援行动等,以及人员转移(不含建筑及工业企业负责转移的雇员)、灾后生活救助、住宿安置、善后处置等费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有关部门提供应急响应文件,由承保机构核实后,在保障金额限额内支付赔付款,赔付款划拨至市财政,统筹用于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费用损失补偿,每次灾害事件赔付限额为0.02亿元,年度累计赔付限额为0.1亿元。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好,记者提问就到这里。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感谢嘉宾的翔实发布和答问。如果大家还需要采访或核实有关情况,请与市应急管理局宣传和信息化科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