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侯嘉正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闫航 侯嘉正)2月28日,唐山市召开《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实施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唐山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实施。
《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许冰峰先生,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李欣女士,市发改委副主任陈鹏雁先生,介绍《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制定与实施的相关工作情况,并与市司法局副局长徐丽娟女士,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李欣女士介绍《规定》制定的必要性。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李欣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营主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优化营商环境就是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近年来,唐山市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市工作主线之一,制定出台一系列重要举措,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全力以赴优化营商环境,奋力推动企业在唐山安心经营、放心发展。但这些举措和成效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期盼相比,仍存在一些短板和问题。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需要进一步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运用法治力量规范和促进我市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制定《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势在必行,其必要性体现在:
一是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总书记指示精神,将优化营商环境摆上突出位置,连续三年召开以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新春第一会”,要求“营造走在全国最前列的营商环境”。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的决策部署,打造与“全省一流、全国领先”目标相适应的营商环境,唐山市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唐山市迭代推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强、带动作用明显的改革举措。2021年11月20日,市政府规章《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若干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21〕第3号)正式施行,唐山市《关于深入实施凤凰英才计划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目标提供人才支撑的意见》《企业开办“全市域通办”工作方案》《深化高质量就业创业工作的二十二条措施》《关于推行市场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实施方案》《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2024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方案》等政策措施相继出台,一批营商环境领域痛点、难点问题获得有效破解,急需将这些政策、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2024年1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施行后,也需要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从法规层面为营商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更加有力保障和支撑。
三是稳定发展预期、提振经营主体信心的客观要求。近年来,唐山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活动中,我市位列全国地级市第6名,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也始终保持前列,但对标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和国内广东、江苏、浙江等先进地区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在要素保障、监管执法、市场准入等方面仍有不足。制定《规定》有利于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信心、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感谢李欣女士的介绍。
下面,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许冰峰先生介绍《规定》制定的主要过程。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冰峰
2023年11月17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制定《规定》立法协调会,就立法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市发改委与河北鸿翔律师事务所抽调骨干力量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开展《规定》调研起草工作。
2024年1月至3月,起草工作专班通过多种形式总结提炼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特色亮点,深入挖掘经营主体关心关注痛点难点问题,同时广泛收集、整理国家和其他省、市营商环境立法工作成果,梳理形成《规定(初拟稿)》。经征求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代表、营商环境观察员代表的意见建议,并邀请市司法局提前介入指导,修改完善后形成了《规定(初稿)》。2024年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工委和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对《规定(初稿)》进行了专题研究,形成《规定(征求意见稿)》,并于2024年4月11日在唐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起草工作专班赴部分县区进行了立法调研,并再次征求了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代表、营商环境观察员代表的意见建议,经修改完善并由市司法局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了会签工作,最终形成了《规定(草案)》。2024年6月21日,市政府第十六届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规定(草案)》议案。
2024年6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次分组审议了《规定(草案)》。2024年7-9月,法工委先后三次组织预算工委、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及立法第三方,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并于8月中旬征求了市人大法制委委员、立法咨询专家、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建议,再次修改完善后,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形成了《规定(草案修改稿)》。2024年9月4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次分组审议了《规定(草案修改稿)》。会后,法工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审议意见作了修改,并将修改后的《规定(草案)》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2024年10月中旬,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审查意见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省数政局等部门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法工委组织有关部门和立法专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24年10月22日,经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形成《规定(草案二次修改稿)》。2024年11月6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了《规定(草案)》。2024年11月28日,经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查批准,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感谢许冰峰先生的介绍。
下面,请市发改委陈鹏雁先生介绍《规定》的主要内容。
唐山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鹏雁
《规定》共二十九条,其原则精神及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均符合上位法规定。主要内容及结构设计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获得感为评价标准,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经营主体活力为目的,重点聚焦市场环境、政务环境、要素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关键环节设定主要条款。
一是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重点围绕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强化营商环境区域协同;支持曹妃甸自贸片区、高新区等先试先行;便捷企业开办流程,推广“全市域通办”模式;优化“个转企”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规定。
二是营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重点围绕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优化税务服务;提升12345政务热线效能;深化“无证明”城市建设;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等方面进行规定。
三是营造多元保障的要素环境。重点围绕提升金融要素保障水平,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强化人力资源要素保障,推动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鼓励科技创新,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进行规定。
四是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重点围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保障涉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强化经营主体产权保护;实施分类监管;强化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涉外法律服务等方面进行规定。
五是营造包容开放的人文环境。重点围绕传承和弘扬唐山精神,展现唐山英雄城市、英雄人民的城市形象,营造鼓励创新创业和亲商安商的城市氛围等方面进行规定。此外,明确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贯彻党中央意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为促进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负责。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感谢陈鹏雁先生的介绍。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在叫到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机构,然后提问,谢谢!
记者:《规定》中提出唐山要“积极融入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那么在营商环境领域我市将如何推进呢?
唐山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丽娟
唐山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重要一环,拥有雄厚的工业基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资源储备,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必须抓住用好机遇,这就需要我们以一流营商环境建设为牵引,加快落实京津冀营商环境一体化发展“1+5”合作框架协议,带动协同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中贡献唐山力量。
一是加强区域商事制度协同改革。不断深化与京津在公共服务共享领域的全方位对接合作,扩大政务服务事项“同事同标”范围,依托京津冀三地政务服务平台,落实企业登记规则统一、流程统一、全程网办机制。
二是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对市级权限内的项目,实行“主动介入、集体决策、协调配合、快速审批”的审批机制,提供从简从快、专道专人、一次告知、联审联办、限时办结的高效便捷服务。
三是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推进知识产权资源共享共建,加强案件移送、协助调查、送达执行等协同执法联动。
记者:《规定》中提出“本市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服务模式”,我市也在加紧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许冰峰
目前,我市按照“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替代的一律替代、能共享的一律共享”原则,在精简证明材料上持续发力,持续加强“无证明城市”建设。
一是能取消的一律取消。从压减法定证明事项入手,重新修订法定证明事项目录,直接取消21项证明事项。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破解办事过程中的隐性证明材料,唐山市全量梳理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需要提交的非法定证明材料,直接取消52项,通过告知承诺替代、数据共享等方式进一步压减,仅保留221项,形成《唐山市“无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最大限度精简各项证明材料。
二是能替代的一律替代。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替代证明材料,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其中,61项法定证明事项、164项非法定证明材料以告知承诺替代。
三是能共享的一律共享。大力推行电子证照“复用”,建立市级电子证照数据库,事项办理直接关联电子证照证明,实现275种电子证照“自动填”“免提交”。打通数据壁垒,强化部门间数据共享,自主开发上线“无证明”服务系统,无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等814项证明材料通过数据共享、检验开具、视频帮办三种模式实现“免提交”。目前,唐山“无证明”服务系统累计在线办理证明6236件,大幅提升了群众企业办事创业便利度。
记者:《规定》作为唐山市首部营商环境领域综合性法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请问市发改委作为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将会采取哪些措施推动《规定》深入实施?
唐山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鹏雁
出台《规定》是固根本、管长远的重大举措,对我市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制度引领和法治保障作用。市发改委将充分发挥营商环境工作牵头部门作用,加强与各级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全力抓好贯彻实施,确保《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深化宣传学习。把《规定》学习纳入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各级各部门全面学,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规定》要求上来,将行动落实到《规定》部署上来。采取分级组织、全员覆盖的方式,全面深入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末端执行能力。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方式,充分发挥各种媒体平台作用,推进《规定》进企业、进园区、进社区,形成多方位、多层次、全角度宣传格局,加速凝聚全社会齐抓共建良好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二是加强对标提升。以增进经营主体满意度为核心,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聚焦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知识产权服务、要素保障等关键环节,集中开展激发市场活力专项行动、优化政务服务专项行动、增强要素供给专项行动、加强法治保障专项行动、推进信用建设专项行动、开展助企纾困专项行动、试点示范引领等重点工作,用利企便民、精准高效的服务留住企业、留住人才、赢得民心。
三是接受民主监督。持续畅通政企常态化沟通对接渠道,深化“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机制,及时收集反馈、协调解决经营主体营商环境诉求和建议。同时也欢迎广大新闻媒体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营商环境先进事例的宣传报道,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和典型案例依法予以曝光。
主持人: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科一级主任科员 常蕊
好,记者提问就到这里。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参与,感谢嘉宾的翔实发布和答问。如果大家还需要采访或核实有关情况,请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科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