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唐山市发布了2025年第1号总河湖长令《唐山市2025年度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点》,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加快实现“三个努力建成”“三个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水利支撑。
总河湖长令要求,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省总河湖长会议等工作安排,深入推进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控、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幸福河湖建设等重点工作,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增进民生福祉。
推动河湖长履职尽责。各级总河湖长、河长湖长切实履行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级河湖长制责任部门和河湖长制办公室各司其职,共同推动河湖长制重点工作落实。
提升防洪保安能力。以水网先导区建设为契机,加快推进防洪工程体系和防洪工程建设,落实在建工程应急度汛措施。聚焦关键部位和重点区域,强化隐患排查,全力抓好防汛避险人员转移条例落实,修订完善水库、行洪河道等方案预案,加强卫星电话使用管理,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高效利用水资源。深入实施节水行动,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严格取水许可审查审批,健全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高质量推进计量监测年度重点项目建设。
持续强化河湖岸线空间管控。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涉河建设项目许可监管,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优化河湖视频监控系统,提升智能识别能力,推广河湖物业化管理新模式。
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完成全市重点河流排污口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持续推进母亲河复苏行动,修复河湖水生态环境,巩固提升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成效。
全面深化幸福河湖建设。健全津唐联防联控机制,强化入津水源安全保障。完成沙河全国幸福河湖项目试点建设,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完成水普名录内河湖健康评价,建立河湖健康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