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冀唐税稽通〔2024〕196号
纳税人名称:唐山宏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纳税人名称: 唐山宏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130221763414949Y
注册地址: 唐山丰润区新城道14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郑廷文;性别:男性;身份证件号码:130221********431X
逃避缴纳税款
经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219.42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219.42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19.64万元)、处以罚款216.18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