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迁安市深入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罚制度,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法理相融、刚柔并济,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各执法单位累计实施减免处罚案件41件,减免金额达129.32万元,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彰显法治温度。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正是这一执法理念的生动写照。
案件回顾:销售未标注农药登记证产品,为何不予处罚?
2025年5月,迁安市农业农村局接到12345热线举报,称辖区某超市销售的“蚊蝇香王”产品未标注农药登记证号。执法人员迅速前往现场核查。经查,该超市共购进该产品10盒,已售出1盒,货值金额40元,违法所得4元。
当事人主营日用百货,对消杀类产品纳入农药监管范畴并不知情。鉴于其属于首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案发后立即下架整改、主动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最终对其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整改,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案例启示:执法有尺度,更有温度
迁安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是“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制度落地见效的典型示范。
精准合法,杜绝“一刀切”:执法机关严格对照法定免罚要件,综合考量主观过错、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及整改态度,裁量适当、程序规范,避免了机械执法和简单处罚。
温情有度,以教育代处罚:将纠正违法、普法教育作为核心,用柔性监管替代刚性处罚,既帮助经营者补齐法律短板,又最大限度减轻了小微市场主体的经营压力。
导向鲜明,为无心之过容错:严格区分主观故意违法与无意程序性失误,对轻微、偶发、无危害的经营过失予以容错,既守住监管底线,又化解了执法对立,提升了公信力。
下一步,迁安市司法局将继续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法治引领、普法赋能职能,常态化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各执法单位精准适用包容审慎执法制度;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以高质量法治监督、高水平普法宣传、高标准执法规范,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孟得智 李艳侠)